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决不“撂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
新华网武汉6月10日电(记者梁相斌、李鹏翔)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近年来,湖北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牢固坚持“力度统一论”,即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就有多大;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反腐倡廉就跟进到哪里,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
近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职责所系、正本所在,是党委必须种好的“责任田”。党委是抓大事的,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抓的大事、要事之一,要坚持大题大做、大事大为。各级党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当好“操盘手”,不当“甩手掌柜”。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聚焦工作重点 不让责任“散光”
记者: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上湖北做了哪些工作?
李鸿忠:湖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切实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
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湖北省委及时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去年查办的省管干部数量居全国第三位,今年第一季度已立案查处省管干部12名。
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上,扭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力度。截至4月底,全省共查处问题3502个,处理干部4705人,形成了有力震慑。针对“四风”问题,湖北今年开展了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问题等“六项专项整治”以及纠正涉农、涉企、涉教、涉医四个领域的不正之风活动。全省查处各类问题7019个,处理1768人,涉及金额3.98亿元。
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上,为纪委减负松绑、撑腰壮胆。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排位和职责分工作出了制度安排,明确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班子中不论资历先后,都排在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党组成员)之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司纪检工作,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强化工作举措 不让责任“落空”
记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会落空。湖北省委有哪些有益的探索实践?
李鸿忠:湖北省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来抓,采取明责、考责、督责、追责“四位一体”的方式,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记者:在明责方面,湖北省做了哪些工作呢?
李鸿忠:湖北始终紧盯“关键的少数”,连续4年举办全省党政主职廉政教育培训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今年5月28日,省委举办全省党政主职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研讨班,对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研讨,效果很好。
记者:在考责方面,湖北做了哪些工作呢?
李鸿忠:湖北连续12年坚持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进行表彰、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及诫勉谈话等。
记者:在督责方面,湖北是如何做到制度保障的?
李鸿忠:湖北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和函询的办法等制度文件。今年5月,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不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等方面存在问题的56名厅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
记者:追责是促进主体责任落实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湖北是如何落的?
李鸿忠:湖北在责任追究上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和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切实形成责任追究的刚性约束。近年来,我们对省科协、省商务厅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十堰市房县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除当事人外,还追究了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产生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健全工作机制 要让责任“硬化”
记者:落实主体责任是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的一张答卷,湖北将怎样完成?
李鸿忠: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关键、核心。我们要当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湖北省委将围绕抓前提、抓保障、抓关键促进责任落实。
抓前提,完善责任体系。制定出台《中共湖北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具体化、明晰化。
抓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工作的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和巡视。
抓关键,严格责任追究。修订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责任编辑 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