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确定乡级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正职限24平米副职18平米

13.05.2015  11:19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建设部修订出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11日,省发改委、住建厅联合印发《湖北省乡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按照文件要求,乡级机关工作人员正职、副职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得超过每人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乡级以下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超过每人9平方米。

  乡级机关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应超过每人6至8平方米。乡级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0.8。乡级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不宜单独建设。此外,乡级机关办公用房入口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00平方米。(廖志慧)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