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旅游“百千万品牌”推介行动的通知

03.06.2015  17:3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根据通知,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乡村旅游“百千万品牌”推介行动,即在全国认定推介百家“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千家“乡村旅游模范户”、万名“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是指已经开展乡村旅游活动,具备为游客提供相应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设施,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行政村(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是指利用乡村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改造设计,倡导低碳环保、乡土特色、绿色消费,并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提供乡村住宿、餐饮及休闲度假活动,并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包括农家乐、渔家乐、牧家乐和休闲农庄等,具体条件见附件2)。

(三)“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是指具有先进发展理念、较高组织能力、丰富实践经验,能扎根乡村、热爱乡土,直接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组织和管理活动,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帮助和引导当地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村干部、经营户、乡村旅游企业主和合作社带头人(具体条件见附件3)。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具备基本条件的行政村、经营户和致富带头人根据申报条件自检达标后,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积极申报。

审核认定

1.“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由省旅游局确定5个村,由市(州)旅游部门配合完成相关申报表格。

2.“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和“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由市(州)旅游部门按分配数额(附件4)组织各县(市)审核申报。

(三)统一公布

国家旅游局对获得“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和致富带头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公布名单。

动态管理

建立退出机制,国家旅游局会同省旅游局每3年对模范村开展一次专门评估,对发展缓慢、丧失特色、品牌退化、不符合的条件的乡村旅游模范村,予以整改通报或取消称号。对模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国家旅游局随时组织抽查,保留否决权。

三、几点说明

(一)各市(州)旅游部门要按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务必于6月16日前上报模范村申报表和模范村、户、致富带头人汇总名单(附件5)。模范户与致富带头人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各市(州)汇总后,统一上报纸质公文和电子版。

(二)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模范单位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确实能起到带头作用。

(三)省旅游局将积极做好后期管理服务工作,从人员培训、旅游扶贫、政府创建等方面对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支持。

联系人:郑爱民

电 话:027-8712471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申报条件

   2.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申报条件

   3.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申报条件

   4.名额分配表

   5.模范村申报表、村(户、带头人)汇总表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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