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民司法”座谈会发言摘要
郭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解把握。要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深刻体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决维护安全、发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王兴於 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境界,为做好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司法审判工作,坚定不移做虔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南,努力推动湖北法治建设和司法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
姚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司法能力建设是习近平公正司法思想的逻辑主线。习近平公正司法思想的内涵包括突出遵循司法规律的思想先导和围绕化解司法难题的方法指引两个方面。全面推进司法公正的实践遵循,要处理好中国立场和域外借鉴的关系、改革中的顶层设计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司法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
陈柏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以法治引领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双重性;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依法实现信访行为的双向规范;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不断完善信访工作的制度机制。
何荣功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键在落实。应该在国家大的宏观背景下思考刑事审判如何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避免刑事手段不适当干预民事经济纠纷。作为司法研究者,一定要靠精湛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祝捷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在百年党史的历史纵深当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根基,要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内涵,要在“四个自信”的坚定信念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要义,要在中华法治传统和现代法治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文化根基,要在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的实践意义。
姜芳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建设现代化法院,要努力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要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的权利。要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效审判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郝国庆 湖北省委党校校委委员、教育长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发展和飞跃。践行司法为民需要落实到每个司法案件中。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改革精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袁北星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的典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当中的法治思想相结合的杰作。在法治中国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中,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中的法治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升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不断深化学习,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进一步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刘太平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全面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坚持党的领导的论述,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障,要坚决落实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陈旗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忠诚守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灵魂和生命。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灯塔,人民法官要终身学习、捍卫真理。
俞薇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要以真信的心态引领学思践悟、真学笃信的思想自觉,要以赶考的状态展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担当,要以奋斗的姿态创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让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在人民法院落地生根。
闫小龙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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