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九大行动助推长江大保护 到20年将新增湿地公园20个

04.09.2017  00:44

  9月2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省委省政府已正式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要求全省上下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循序渐进、统筹推进原则,深入实施森林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上污染综合治理等九大行动,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推动我省长江大保护取得更大实效。

  实施森林生态修复行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30万亩,完成人工造林4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新增天然林保护面积4983万亩;治理岩溶面积2400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800平方公里。

  实施湖泊湿地生态修复行动。重点对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五大湖泊的45个圩垸实行永久退垸(田、渔)还湖;“十三五”期间,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个,新建国家、省级湿地公园20个。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积极鼓励各地划建市州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小区),对全省长江中游区域13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6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

  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园区绿色改造行动。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实施新一轮循环化改造,完成610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复绿面积10.1万亩。

  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行动。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确保全省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期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集中处理”的工作机制。

  实施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行动。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2017年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到位,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2%以上。

  实施江河湖库水质提升行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加强城市应急用水源建设;全面推动四级河湖长制,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

  实施重金属及磷污染治理行动。力争到2020年前完成与国家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减少30%左右;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实施水上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推进长江干线和汉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全面推进沙石集并中心建设、岸线修复等工作;依法强制报废或限期淘汰不达标船舶。

  通知要求,全省上下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一盘棋”的大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融资规划,将九大行动工程化、项目化,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对损害生态环境、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予以严肃问责。

  省长江办负责人表示,九大行动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长江大保护“六大专项行动”和“十项重大工程”细化的湖北行动,内涵上“增加的是修复,减少的是污染”;下一步,湖北将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进一步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题,持之以恒做好长江大保护,切实担负起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特殊责任,为挺起长江经济带的“脊梁”奠定坚实基础。(郭习松、胡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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