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单位荣获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优秀组织单位奖

20.03.2017  21:36

近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对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了表彰。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荣获省级优秀组织单位奖。我省样本县中,武汉市蔡甸区教育局、十堰市张湾区教育局、房县教育局、谷城县教育局、鄂州市鄂城区教育局、潜江市教育局被授予县级优秀组织单位奖。

2016年,我省共有11个县市区的220所中小学校近7000名学生,接受了全国四、八年级学生语文和艺术学习质量状况和相关影响因素统一监测。我省高度重视,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作为提高教育质量、完善督导评价的重要举措,成立了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开展了省级培训和巡视,形成了“督导归口、统一培训、省级巡视、县级实施”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机制。

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正式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从2015年起在全国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两个学科,并向社会发布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