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认定动员会召开

26.06.2016  19:22

6月23日,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认定动员会在省教育厅召开。会议听取了11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介绍,对今年的国家督导认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谢新松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体现社会公平,反映国家意志,事关湖北形象,是县级政府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对在规定时间未能通过国家督导认定的县市区将进行约谈问责。截至2015年底,我省连续三年已有90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认定,占比80%,通过数量和比例位居“中部第一、全国第六”。

会议指出,国家督导认定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工作质询。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汇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并回答督导组提出的有关问题。二是查阅档案资料。三是实地抽查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四是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等四个座谈会。五是开展满意度网络调查。

会议强调,11个县市区政府,要从落实国家战略层面,进一步深化对督导认定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要以问题为导向,正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努力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注重宣传,强化督办,全力做好“迎国检”准备工作。

省教育厅督导办主要负责同志,11个申报国家督导认定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长、督导室副主任以及相关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