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三项举措” 提升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效能

09.12.2020  17:45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该选编汇集全国15家法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为全国法院深化改革提供示范参照样本。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入选此次案例选编。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促进法官业务交流,从参与人员、议事范围、程序设置三方面创新改革举措,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并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广,有力提升审执工作质效与司法公信力。

一、引入专业人员参与,保障咨询意见价值

一是建立跨专业跨区域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确保制度运行不留死角。案件提交讨论前,承办案件的审判组织根据需要讨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建议参会人员名单,确保不少于7名员额法官参与讨论。对业务交叉的法律问题,尝试抽选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官召开跨专业、跨部门、连通审执的专业法官会议。为统一辖区内类型化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依托信息化手段,组织辖区跨专业、跨地域专业法官会议,促进优质审判资源高效利用。

二是注重吸纳专业意见,确保正确适用法律。在涉民生案件的讨论中,邀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提供多元解决思路,减少矛盾对抗。涉及医疗侵权、建设工程施工等行业纠纷时,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列席会议,以接受提问的方式发表专业咨询意见,辅助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升法律适用准确性。

二、明确讨论案件范围,拓展讨论内容深度

一是规范讨论范围,明确讨论的问题性质和案件类型。从问题和案件两个角度,划定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范围。首先,提交讨论的主要限定为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涉及事实认定的,一般限于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等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交织的问题。其次,确定应当提交讨论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合议庭内部分歧较大的案件;院庭长在履行监督管理职权过程中与审判组织有分歧的案件;拟改判、发回重审或者提审、指令再审的案件。定期对已提交讨论的案件进行集中统一梳理,对讨论频次较高的案件类型及时归纳总结,提炼类案法律适用问题清单,增强讨论指导性。

二是拓展讨论深度,关注审执业务新问题及发展趋势。在讨论个案的同时,总结交流裁判思路、调解方法和工作经验。通过研究收案数量、收案增幅、长期未结案件等审判管理数据,挖掘典型案件供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提前预判,促进共识,形成条线指导意见。

三、优化意见交换流程,提高结论形成效率

一是进行充分的会前准备。建立会前阅卷制度、规范审理报告制作,确保案情汇报全面详实、重点突出。对于要求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合议庭应在会前一周将审理报告送参会人员审阅,并附类案检索报告,使参会人员事先了解议题并有充分时间准备。建立会前阅卷制度,参会人员有权请求调取观看庭审视频或者查阅案卷。鼓励汇报人制作图表汇报,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呈现提请讨论的问题,提高交流效率。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结论形成机制。根据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的要求,在汇报人简明介绍案情后,参会人员围绕议题、争议焦点、意见分歧等,按照法官等级“自下而上”发表意见。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交叉的复杂情况,按照逻辑顺序将问题拆分,分阶段开展讨论。发表意见应给出充分理由,不能只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简单表述。一般情况下,专业法官会议应形成一致意见或倾向性意见,给出明确观点供合议庭参考。如果法律问题复杂,暂时不能给出明确意见,也可以提出框架性意见、思路或典型类案供参考。

三是完善讨论结果的跟踪反馈机制。建立业务台账,健全会议记录,重点做好类案裁判经验积累以及意见是否采纳等情况的反馈,使专业法官会议与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之间衔接顺畅。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对于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多数意见采纳率为95.73%,有效过滤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

四、强调经验成果转化,推动审执质效提升

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落实以来,在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促进法官业务交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范围内合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004次,讨论案件2525件,研讨疑难和类型化案件1228件。

一是统一了裁判尺度。全市法院以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业务法律研讨机制,通过类案参考、案例评析等方式打通个案结论到类案应用之间的渠道。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统一裁判尺度和执行标准238余次,确定参考案例47件。经充分讨论,法官们在60岁以上务工者的劳动关系认定、交通事故中商业保险免责条款的理解、农村“出嫁女”权益保护等法律适用问题上达成一致,保证了辖区内类案裁判的统一性。

二是强化了审判监督管理。根据司法责任制的要求,院庭长主动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履行审判监督职责。2019年以来,全市范围内院庭长参与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2265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再次讨论762件。同时,审判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成果,便于为今后审执实践所用。

三是促进了法官业务交流。全市法院通过定期轮换、不定期增补、法官助理列席等方式,将专业法官会议与法官培养机制有效衔接。同时加强对专业法官会议成员的履职管理,对到会率、意见贡献率、意见采纳率等情况进行统计,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鼓励通过撰写调研文章、案例分析等对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进行成果转化,促进类案裁判、司法调研工作的开展。

  来源:襄阳中院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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