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近日出台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

09.06.2017  11:13

  近日,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维护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秩序,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石市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明确划定了所指违反《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行为的地区,是指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全部或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起黄石西塞电厂三角桥为界;西至鹿獐山大道与木栏路交汇处;北以迎宾大道高速公路收费站、黄石港区与鄂州市行政区划交界处至黄石大道长江沿线;南以新下陆街、沿湖路、李家坊立交桥与金山隧道口交汇处至月亮山黄荆山脉。

  《奖励办法》还详细制定了奖励标准:

  一是凡经举报查处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且查证属实的,每起视情奖励200—1000元;查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厂点,且查证属实的,每起视情奖励500—2000元。

  二是凡举报查处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且查证属实的,每起视情奖励200—1000元。

  三是凡经举报查处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且查证属实的,其中,查获烟花爆竹50件以下,每起奖励200元;查获烟花爆竹50—100件的,每起奖励500元;查获烟花爆竹100—200件的,每起奖励1000元;查获烟花爆竹200件以上的,每起奖励2000元。

  四是凡举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氧气电子礼炮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视情奖励100—500元。

  五是凡举报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电子鞭(三无产品)案件,且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110或工商部门12315举报。同一违规行为的举报只奖励1次,经查证属实后且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违规案件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市公安机关认定,市环保部门负责兑现奖励。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起的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或区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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