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宣传周】检察长胡俊接受东西湖电视台电视访谈

22.06.2016  04:10

  本网讯(通讯员 董新艳、余琪)6月20日下午,东西湖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俊就该院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接受东西湖区电视台专访。这是该院今年“举报宣传周”的首项活动。接下来的一周,该院将举行集中设点宣传、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公众开放日”等活动。

胡俊检察长接受采访

  胡俊检察长访谈摘要:

  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今年是全国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我们检察机关想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加强举报人保护和奖励,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举报权利,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既然是举报宣传活动,那么,举报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向检察机关举报?

  

  公民主要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网络这四种途径向检察机关举报。我们受理举报电话是12309,举报网站网址是:www.12309.gov.cn 

  另外,此次宣传周活动我们还将加入互联网元素,通过“互联网+举报”模式,开展网上举报,群众可以通过我院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向我们提供举报线索。 

  

  既然今年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通过活动我们可以了解到检察机关哪些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制度措施?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并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其中,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采用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 

  根据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一般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涉及举报有功人员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一律征得举报人同意。 

  

  请问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办了哪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2015我院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件13人,均为大案,要案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件8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如,高度关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查办了东西湖塔尔头泵站更新改造过程中的渎职犯罪案件4件5人;针对墓管员违法倒卖公墓行为,依法查办了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两名墓管员涉嫌贪污案;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办案力度,依法查办了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基建科两名工作人员涉嫌受贿和两名企业人员涉嫌行贿、串通招投标的窝案。 

  通过办理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力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成效,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我们非常关心检察机关在反腐惩恶的同时,如何加强自身监督? 

  

  检察机关一贯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一直不断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果;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自身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同时,我们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举报网站“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专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惩治职务犯罪既需要专门机关的不懈努力,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群策群力,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安东西湖共同努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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