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广场大屏幕播放不雅视频 警方介入调查

05.08.2015  21:06

    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 今日上午,网传浙江省丽水市万地广场建筑物大屏幕“光天化日”播放不雅视频。中午,人民网记者和广场管理方取得联系获悉,该公司已报警并向公众致歉。丽水市莲都区警方表示,该事件正在调查中。

    记者了解到,在不雅视频播出时,丽水万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迅速切断视频并报案,目前公安机关现已介入调查。该公司声明称:“对此事件造成的社会不利影响,我公司向公众表示最真诚的道歉!并将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果,及时向大众公布相关信息。”同时,莲都警方提醒,若转发或传播不雅视频,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

    下午,丽水市公安局官方微信“丽水公安”称,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公安分局已针对万地广场电子显示屏播放不雅视频事件介入调查。请市民不要对其中相关淫秽内容进行传播。警方指出,如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如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孝金波、实习生方格格)

丽水公安”微信截图

  微信声明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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