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炒股亏掉4套房 为补仓透支8张信用卡

12.01.2016  10:29

佛山禅城区法院一审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刘月(化名)曾经是广东一家知名高校的教授,拥有让人羡慕的职业和收入。不过,因为沉迷于股市,她不但亏掉了自己的四套房产,同时还欠下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亲友近200万元。

为了在股市中“翻身”,从2012年6月到2013年7月,刘月分别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欲用“以卡养卡”的方式筹钱补仓。至2013年年底,刘月透支套现各银行信用卡60余万元。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昨日通报,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其恶意透支的款项为24万元,并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月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目前,刘月已提出上诉。

 卖房配资 女博士股海“血本无归”

今年51岁的刘月,是一名中文系女博士,2005年后开始在广东某知名高校任教授。至今,在不少网站上仍能查询到她关于专业方面的不少论文。

刘月拥有让人羡慕的职业和收入,曾经在南海拥有四套房产。然而,这一切都在她进入了股票市场后投资失利而发生了改变。

2009年,因为在股票市场投资失利,刘月将自己位于南海俊雅花园和大沥大浩湖购买的两套房产卖掉,并将卖掉的大浩湖房产的全部款项以及俊雅花园房产的其中10万元投入了股票市场。但因为对股票市场没有充分了解,她在股票市场亏得一塌糊涂。

另外,刘月在和基花园还有一套房子,因为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0万元贷款,后来无力偿还便卖掉了。据刘月口供,她的四套房产全部因股市亏掉,但还有一套房产是怎么卖掉的,她并没有提及。

虽然房子全亏了,但刘月并没有因此而对股票市场死心,反而是加大了投资的金额,希望在赚的时候增加收益,弥补此前的亏损。

2012年8月,刘月在深圳的一家配资公司申请配资。根据合同约定,刘月只要投入50万元,配资公司就会将资金增加到200万元,刘月每月付给配资公司3%的利息。如果刘月这笔资金亏损近20万元时,配资公司将强行平仓止损。

不幸的是,刘月投入的这50万元很快打了水漂。以她自己向公安机关交代的话来说,她买的几只股票全都“血本无归”了。

 恶意透支 一审被判五年

刘月非常不甘心,为了将此前的损失赚回,刘月通过自己之前申请的广发银行和平安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套现资金,再次申请配资。据其供认,其恶意透支广发银行和平安银行的款项各为10万元。同时,她名下还有另外5张信用卡,透支款项总共超过20万元。

2013年2月,民生银行佛山分行的职员来到刘月的办公室推销办卡业务,并告诉她最高能申请到15万元信用额度。刘月于是萌生出再申请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来“以卡养卡”。

2013年3月,刘月在拿到民生银行的信用卡后,就找到可以通过POS机套现的人,分两次套现99900元以及50050元,而商家收取了她本金的1.2%作为手续费。之后,她就开始每个月还最低还款额到这张信用卡里,然后又用相同的方法将还的钱再套现出来。

就这样,刘月一方面通过透支套现来还此前的欠款,另一方面继续将钱投入股票市场补仓。直到2013年6月,股票市场暴跌,刘月一下子损失了40余万元,这成了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3年10月,刘月所持有的8张信用卡均已透支信用额度。此时,刘月还欠小额贷款公司及亲友近200万元,他们都一齐向刘月讨债。刘月自知自己无法偿还,索性明确告知银行无法还清。

2014年9月,刘月因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刑拘。在讯问中,刘月表示十分懊悔,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近日,禅城法院判决刘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约24万元(部分透支款项未认定为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刘月认为法院判决量刑过重,目前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焦点:

  POS机如何进行套现交易?

在案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刘月是怎样找到违规通过POS机帮她套现的商户的,这些商户又是如何处理的?

据刘月交代,她是在网上查询到可提供POS机套现的广告,通过电话联系商家。商家称其POS机是流动的,约刘月到其灰色小轿车上进行刷卡交易。经查,与刘月交易的账单虽然显示是在佛山市某食品批发行中消费产生的,但该批发行负责人罗某在接受调查时称,并没有与刘月产生任何交易并收取套现手续费,且该涉案POS机早在2011年12月已经向兴业银行申请取消。

其实,因为违规使用POS机帮他人套现的商家被判刑的案件并不少见。比如在2013年的一起案件中,李某原是电脑维修店的店主,为贪小便宜,非法帮助客户罗某套现32.5万元,收取手续费4000元。没想到,套现后不久罗某便去世,留下将近4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无法归还银行。随后,多家银行报案。李某为他人套现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李某对罗某的信用卡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禅城区法院提醒,根据两院相关的法律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法官强调,POS机申领者应合法使用POS机,切勿为了赚取“小额”手续费而以身试法。

女教授:

  炒股太入迷了

为何刘月在收到银行的催缴电话后,仍旧不还钱?她曾表示,因为当时自己还欠其他银行透支款、小额贷款公司、亲戚朋友共200万元左右。如果还了钱,她就连生活费都没有了。“反正我当时还钱进去,之后也无法再套现出来,于是我就不还了。”

刘月表示,她因为沉迷炒股,之前已经亏了自己的四套房子,所以非常“不服气”,非要将自己之前亏的钱在股票市场里赚回来,所以才申请这么多银行卡透支。她承认,自己知道恶意透支的行为是犯法的,当时透支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还款能力。“当时我在投资股市的时候,太过入迷了,没有考虑过这方面的问题。”

由于将自己的所有房子都卖掉了,刘月说,她后来都只能靠租房子来生活。(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刘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