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保战略储备资金保驾护航

12.04.2016  10:2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全国人民的养老战略储备资金。管理好全国社保基金,对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中国来说,意义重大。近日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5年前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升级版。用《条例》来为社保储备资金保驾护航,进一步明晰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战略储备资金的定位,即主要用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冲击,并提高了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立法层次,突出了强制性和规范性。在新形势下强化基金保障功能

  从世界范围来看,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挑战,通常做法有两种,一是开源,二是节流。前者即提高企业和个人缴费率;后者则通常使用推迟退休年龄、降低待遇水平等工具。这些手段都是治标之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或推迟养老金压力,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收支困境。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和社会形势下,“十三五”规划要求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地已纷纷采取行动,希望以此减轻企业负担,再加上社会保险持续扩面和待遇刚性的限制,上述传统手段的作用更加有限。

  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能够跳出社会保险筹资方式的限制,开辟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应对老龄化问题提供保障。2000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设立。同一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十几年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形势均发生巨大变化。在人口形势方面,如果生育率不发生显著提升,那么自2010年起的30年时间中,中国将经历人口总量迅速下滑和老年人口占比急遽攀升的“两面夹击”阶段,老龄化形势将更加严峻。在经济形势方面,中国经济增速从常年保持的10%左右减缓到7%左右,人均GDP增速也从2007年13.6%的高点,逐步下调至2015年的6.3%。以上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进一步放大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有进一步规范的必要性,以提高老龄化应对能力。在老龄化问题日益深化和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双重背景下颁布《条例》,显然能够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强化基金的保障功能。规范制度,突出保值增值和风险控制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在社会保险基金之外建立的长期战略储备,相对于后者,它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或其他公共资源的划拨以及基金的累积,而非微观个体缴费;主要着眼于长远需要,而非当期支出。这决定了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限制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规则不同,管理目标更倾向于保值增值,同时兼顾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投资范围相对广泛和灵活,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实际上,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才能实现其应有的定位。经过十余年的积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规模日益充实,已由建立之初的200亿元扩张到2015年年底的15085.92亿元。维持这一跨越式增长的是高达8.82%的年均投资收益率,这超过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经超过1.5万亿元,未来基金规模还会继续扩大。在这种背景之中,优化制度安排就显得很有必要。优化制度,首先要对在长期实践中摸索出的系统性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条例》对这些制度作了进一步肯定,是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例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除了规定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以达到合理配置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等资产,使投资风险多样化的目的外,还着力完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采取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等方法降低资金运作和管理中的风险。对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选聘和考评制度,也能够确保资金实现审慎投资和安全保管。除此之外,推动对资金运营的监管和外部监督,通过确立监管部门责任和强化基金审计以及完善基金公开制度,对基金保值增值和风险控制施加“外力”。做好配套工作,让《条例》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充,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兜底功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是否合适,要以此为衡量标准。社会保险基金若出现收不抵支情况,全国社保基金就应该予以保障。

  《条例》规定:“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这是务实之举。为了让《条例》得到更好的发挥,现实中,中国有必要通过基于人口形势变化的现实,通过仿真计算,估计不同收支规则和盈利率对短期、中期、长期的财政流量和存量的影响,以确保基金规模达到一个合理的标准,使其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长期财政运行和社会保障压力。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发展中普遍面临的威胁,一些发达国家也建立了类似的养老储备基金制度,如新西兰的《养老基金法案》、法国的《社会保障财务法》、爱尔兰的《国民储备金法》。这些制度一般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基金的性质、来源、用途、支出规则、管理架构、运作模式等,同时设置明确的筹资目标。这些做法同样值得我们学习。未来,中国可以按照法治化国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层次,制定专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法,做好社保战略储备资金的保驾护航工作。(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全国人民的养老战略储备资金。管理好全国社保基金,对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中国来说,意义重大。近日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5年前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升级版。用《条例》来为社保储备资金保驾护航,进一步明晰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战略储备资金的定位,即主要用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冲击,并提高了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立法层次,突出了强制性和规范性。在新形势下强化基金保障功能

  从世界范围来看,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挑战,通常做法有两种,一是开源,二是节流。前者即提高企业和个人缴费率;后者则通常使用推迟退休年龄、降低待遇水平等工具。这些手段都是治标之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或推迟养老金压力,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收支困境。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和社会形势下,“十三五”规划要求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地已纷纷采取行动,希望以此减轻企业负担,再加上社会保险持续扩面和待遇刚性的限制,上述传统手段的作用更加有限。

  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能够跳出社会保险筹资方式的限制,开辟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应对老龄化问题提供保障。2000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设立。同一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十几年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形势均发生巨大变化。在人口形势方面,如果生育率不发生显著提升,那么自2010年起的30年时间中,中国将经历人口总量迅速下滑和老年人口占比急遽攀升的“两面夹击”阶段,老龄化形势将更加严峻。在经济形势方面,中国经济增速从常年保持的10%左右减缓到7%左右,人均GDP增速也从2007年13.6%的高点,逐步下调至2015年的6.3%。以上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进一步放大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有进一步规范的必要性,以提高老龄化应对能力。在老龄化问题日益深化和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双重背景下颁布《条例》,显然能够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强化基金的保障功能。规范制度,突出保值增值和风险控制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在社会保险基金之外建立的长期战略储备,相对于后者,它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或其他公共资源的划拨以及基金的累积,而非微观个体缴费;主要着眼于长远需要,而非当期支出。这决定了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限制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规则不同,管理目标更倾向于保值增值,同时兼顾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投资范围相对广泛和灵活,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实际上,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才能实现其应有的定位。经过十余年的积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规模日益充实,已由建立之初的200亿元扩张到2015年年底的15085.92亿元。维持这一跨越式增长的是高达8.82%的年均投资收益率,这超过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经超过1.5万亿元,未来基金规模还会继续扩大。在这种背景之中,优化制度安排就显得很有必要。优化制度,首先要对在长期实践中摸索出的系统性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条例》对这些制度作了进一步肯定,是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例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除了规定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以达到合理配置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等资产,使投资风险多样化的目的外,还着力完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采取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等方法降低资金运作和管理中的风险。对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选聘和考评制度,也能够确保资金实现审慎投资和安全保管。除此之外,推动对资金运营的监管和外部监督,通过确立监管部门责任和强化基金审计以及完善基金公开制度,对基金保值增值和风险控制施加“外力”。做好配套工作,让《条例》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充,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兜底功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是否合适,要以此为衡量标准。社会保险基金若出现收不抵支情况,全国社保基金就应该予以保障。

  《条例》规定:“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这是务实之举。为了让《条例》得到更好的发挥,现实中,中国有必要通过基于人口形势变化的现实,通过仿真计算,估计不同收支规则和盈利率对短期、中期、长期的财政流量和存量的影响,以确保基金规模达到一个合理的标准,使其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长期财政运行和社会保障压力。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发展中普遍面临的威胁,一些发达国家也建立了类似的养老储备基金制度,如新西兰的《养老基金法案》、法国的《社会保障财务法》、爱尔兰的《国民储备金法》。这些制度一般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基金的性质、来源、用途、支出规则、管理架构、运作模式等,同时设置明确的筹资目标。这些做法同样值得我们学习。未来,中国可以按照法治化国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层次,制定专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法,做好社保战略储备资金的保驾护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