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母亲的微笑

30.01.2015  11:25

  听说英山县石头咀镇开展法律知识现场宣讲、矛盾纠纷现场化解、调解业务现场培训的“三现场”调解活动效果不错,但一直没有亲身体验。最近,我们终于有机会到该镇参加了一次这样的现场调解活动,总的感受是:形式别开生面,气氛浓烈活跃,效果综合彰显。

  儿不养母法不容

  1月22日一早,我们赶到该镇陶冲村调解现场。趁调解尚未开始,我们与纠纷当事人雷老太太攀谈起来:老太太今年九十二岁了,是该村年龄最长的老寿星。与老伴共生育一子四女,两个残疾女儿早年远嫁。因与儿媳积怨日久,几至水火不容,女儿都出嫁后,老俩口生产生活都是女儿女婿照料。四年前老伴逝世后,老太太由两个女儿女婿轮流瞻养。去年十月回到儿子家,但婆媳之间仍然非争即吵,无法共同生活,老人只好以偏屋栖身三月,后又回到大女儿家中生活。目前日常起居尚能自理,若一旦染病卧床不起,长病无孝子,何况是年过六十的女儿女婿?我们在劝慰她时也不免耽心:二十多年的积怨太深了,清官难断家务事,今天的调解能成吗?

  调解现场由镇综治办老段同志主持,司法所长老张是首席调解员,另从陶冲村和邻村选配两名调解员协助调解,有县人大代表参加、周边九个村的调解员列席观摩、本村群众旁听调解。

  主持人宣布调解开始、交待完当事人权利义务后,老太太明确提出与大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其他子女支付瞻养费;大女婿表态愿承担瞻养责任,瞻养费由弟妹们决定;小女婿同意瞻养岳母,未表明具体瞻养方式;儿子低头不语,儿媳则从结婚生子说到现在,历数公婆、小姑种种不是,提出不承担瞻养义务的理由:一是公婆从未带养过孙子女,只带养外孙子女,压岁钱、零食点心也只给外孙子女;二是公婆年青时只给女儿干活,从不出手给儿子儿媳帮忙;三是公公生前对她有打骂行为,经常遭婆婆、姑夫辱骂,婆婆多次说不要儿子儿媳瞻养;四是公婆财产都给了女儿,自己未得分文,婆婆回家住了三个月,她每月养老金并未交出来。举事实,伸理由,涕泪哽咽;老太太气得捶胸顿足,女儿赶忙轻抚劝慰;调解员亲声劝解老人,平静听取儿媳的陈述;儿媳终于结束了近一个小时的发言,女儿女婿也面红脖粗:老人本就没有什么财产,何来财产可得?老人带养外孙子女是因为自己要为老人耕种田地,孩子无人照看;因弟媳辱骂老人太甚,实在不堪入耳才回骂制止;老人一直是他们照料,儿子儿媳从不过问。

  老张归纳纠纷争议的主要焦点:子女对父母的瞻养扶助应否附随其它条件?瞻养义务如何分担?提醒各方走出过去的矛盾阴影,消除怨恨,修复亲情,协商解决好对母亲的瞻养问题。接着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定义务、瞻养扶助的具体要求、瞻养扶助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三个方面,对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讲解。重点提示瞻养老人既要在经济上供养,还要在生活上关心帮助、精神上给予慰籍。有针对性地强调:祖父母是否照料父母健在的孙子女、父母是否为成年子女提供劳动、是否将其财产支配给子女等,都不是承担瞻养扶助义务的法定条件。有些父母在与子女发生矛盾后,与子女订立协议约定年老时不要子女瞻养,或在赌气时说过不要子女瞻养的话,因违背法律规定和自愿愿则,均依法无效,更不能作为不瞻养父母的依据。通过释法析理,各方当事人情绪开始平静下来。俩女婿表示瞻养费由到场的仨兄妹分担。儿媳则仍纠缠于过去的矛盾,虽未再拒绝瞻养,但也未同意瞻养。

  众人评说理自明

  看来解决纠纷的关健在于儿子儿媳。在得知其女儿已出嫁湖南、其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国外工作的情况后,主持人和其他调解员分别结合老张宣讲的法律知识和人伦常理、传统美德发表调解意见,针对其子女现在工作生活情况,当今社会年青人瞻养老人观念日渐淡漠,警醒做父母的更要作出表率。“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屋檐滴水,点点不移”;“跪乳之恩,反哺之义”等民间谚语信手拈来,运用得恰到好处。

  观察席上的芭茅冲村调解主任老王即席发言,他指着“调解现场”标示上“宣传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培训调解业务”和“说事实、析法理、叙亲情”很发了一通感慨,直面儿子儿媳说:首先,你们家有两个“冒尖”:母亲是九十二岁的老寿星,儿子大学毕业在国外工作,四世同堂,是你家很荣耀的“冒尖”。而你们夫妻现在也当祖父母了,却二十余年不瞻养自己的父母,这是你们很不光彩的“冒尖”;第二,问题的主要责任在做儿子的,根据你妻子的陈述,你平时有玩牌好赌的毛病,作为一家之主,你却忽视了当好妻子与父母之间“磨盘心”的责任,以致婆媳关系日趋紧张,最后只有积怨和仇隙,哪愿履行瞻养之责?第三,问题的根源在儿媳,你虽然善持家,但脾气爆燥,好顶撞老人,爱斗狠不服输。你不知道你与丈夫结婚后,他的父母就是你的父母,既为人子人媳,就该懂得瞻养父母天经地义。而你却完全忘记了自己瞻养老人的做人之本。

  老王的评议剖析,直指问题症结、要害,令所有在场人震憾。老太太拭去泪迹,露出了淡淡的微笑,儿子儿媳面露难堪,也不好再发脾气。其他观察员和旁听群众自发议论起来,你一言我一语,七嘴八舌,现场气氛热烈,有批评建议,也有劝解安慰,各方当事人渐显和解之意。

  老张不失时机地将调解引入正题展开询问式调解。其他各方基本意见不变,儿媳却提出如支付瞻养费,愿接婆母到他家生活,但老太太没有同意。据此,老张明确提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老人有选择自己与哪个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瞻养人应尊重老人意愿;且婆媳关系尚需进一步修复,故母亲目前仍随长女女婿共同生活;待将来真正改善关系后,经老人同意,可以变更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以下基本调解方案:老人目前随长女女婿共同生活,三子女按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每月平均分担;老人将来患病护理医疗亦按此据实分担;老人养老金归其个人支配,子女均不得侵占挪用;老人身故时的丧事费用由三子女平均分担。各方认可以上方案后进行了细化商定,由陶冲村委会监督履行。时针转向下午2时,三子女及儿媳、女婿都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掭印后,老太太也按下了鲜红的指印,当她脸上再次露出安祥的微笑时,我们心中涌起一丝酸涩的慰籍。

  现场调解感受深

  调解结束后,老太太的儿媳感谢调解人员给了让她说话的机会,请求老张待她的儿子回家后,帮助做好儿子工作:过去真的不是她不瞻养公婆,而是自己确有太多委屈。或许,此刻她真的发现自己错了!

  现场观摩的冯畈村调解员老沈感慨地说:我是村委会换届后新当选的调解员,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活动,没想到受益这大:不仅学到了有关法律知识,二十多年的家庭纠纷也迎刃而解,使我受到了很好的调解业务现场培训,也激发了我做好纠纷调解工作的兴趣,希望今后多让我参加这样的活动。

  现场点评发言的老王快人快语:我是村主职干部,做调解二十年了。过去你们开会培训调解员,那些说教对我们收效不大。今天参加这个活动,我开始也只想应付一下。没想到现场调解真让我耳目一新,精神振奋,精力集中,不知不觉中把自己投入到调解中来。既宣传了法律,也化解了纠纷,还提高了我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确实很好。今后我还愿意积极参加。

  其他几位参加现场观摩的调解员也纷纷表达了相同的感。一位参加旁听的白发老者意味深长地说:你们真的是为老年人做了实事、善事,老来难啊!

  据老段同志介绍:石头咀镇根据司法所建议和筹划,在县司法局指导下,自去年5月起,全镇共组织调解、普法、培训“三现场”活动八场次,效果都非常好,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欢迎和好评,现已常态化开展。这起瞻养纠纷过去也多次调解,还试图诉讼解决,但一直未能化解。这次镇村两级调解人员也先后分别做了调解工作,但因意见分歧太大,互不让步,无法达成一致。最后征得各方明确同意,才组织了今天的现场调解活动。

  人们常说纠纷调解出力不讨好,纠纷化解难;人民调解员培训效果不佳,工作积极性不高;普法法治建设工作缺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新载体,效果难体现;法律援助工作如何更加便捷有效地落实到每一个需要援助的弱者身上,还有如何更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亲历这次普法、调解、培训“三现场”活动,似乎都找到了答案。(胡向阳  徐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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