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19.10.2015  12:20
      十堰市郧阳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肩负着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水缸”安全的政治责任。2011年以来,郧阳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丰富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依法履行职责,重点围绕“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议案”的办理落实,持续开展跟踪监督,为推动全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代表提议案:拳拳之心献良策

地处鄂西北山区的十堰市郧阳区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境内已探明矿产资源40多种,矿床、矿点、矿化220多处。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126家矿山开采企业,开采点269处。矿业经济一度被列为全区重点培育的六大支柱产业之一。矿产资源开发虽然为全区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但无序的私挖滥采也对全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多家矿产开采企业露天开采,伐林、挖山、占用土地,造成植被、土地大面积破坏和严重水土流失;矿产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尾矿堆放,导致水资源严重污染和河道淤塞。矿产开采给全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加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保护我区生态环境资源迫在眉睫!

2011年11月下旬,在郧阳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青曲、白桑代表团10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保护全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议案”。大会主席团高度重视、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提请大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决议,要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实现矿产开采与保护环境的良性循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由此,区人大致力于整治矿产开发、保护生态环境的议案正式出炉。

人大强督办:殷殷之情为百姓

为加强和改进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郧阳区人大常委会大胆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手段,确保议案办理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完善督办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办法》、《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对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的交办、承办、督办、考评等作出明确规定,使议案、建议办理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落实督办责任。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组负责,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为六个督办组,按照分工或联系的工作,把代表议案、建议全部分解落实到各组,由常委会各位主任担任组长,各位委员为具体督办责任人,做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人人参与、共同督办。三是进行重点督办。四年来,常委会每年坚持将议案办理作为人大督办工作的重点,采取专项报告、跟踪检查、现场督办、检查通报等措施,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切实提高议案办理质量。

深入开展视察调查。为全面掌握全区矿产开发和议案办理情况,常委会改进视察调研作风,严肃视察调研纪律,坚持轻车简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到各承办单位和现场,采取实地察看、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如为了促进议案的办理落实,2012年5月,常委会组织视察组深入相关重点乡镇,对矿山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查看、明察暗访,针对视察发现的矿产非法开采、私挖乱采现象严重,尤其是汉江河道有20多条非法采金船肆意乱采,对汉江河道造成极大破坏等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反馈,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采金行为的专项整治,拆除非法开采船舶动力设备20台套,有效震慑了矿产私挖乱采行为。2014年6至7月,常委会专门成立视察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采取不打招呼、不要陪同、明察暗访的方式,直接深入到青山、杨溪、谭山、南化等8个乡镇所有矿区,采集了120余个矿区(点)和17座尾矿库的影像资料,全面掌握了矿山开采、安全隐患整治和生态环境破坏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对议案办理阶段性、艰巨性、反复性的认识,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效等意见建议。

持续进行跟踪监督。一是坚持听取和审议议案办理专项工作报告。2012年以来,常委会在深入开展视察、调研的基础上,连续四年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议案办理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制定议案办理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办理责任,强化督办检查,依法规范矿山管理,突出抓好土地复耕和生态修复,完善办理考评机制,有力促进了议案的办理落实。二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议案的办理落实,加强执法监督,先后组织开展了对《矿产资源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规划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畜禽养殖污染较为严重、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艰巨、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提出了要全面履行政治责任,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全面实施生态修复和土地复耕,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提升环保综合监管能力等意见建议。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出台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保水质、迎调水”百日攻坚和“清水行动”,着力建设绿美郧阳,确保了“一库清水”顺利北送。

探索评议与询问相结合。为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常委会积极探索工作评议与专题询问相结合,加大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力度。2012年5月,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区矿山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该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一问一答、连续问答的形式,就矿产开采以采代探、林地管理、安全生产、柳陂镇非法采金等有关问题向区国土局、林业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等区政府工作部门询问。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解答,并作出公开承诺,有力促进了全区矿山整治工作深入开展。2013年、2014年,常委会连续两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区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等5个主要承担议案办理工作的区直单位的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在广泛动员、民主测评、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了被评单位的工作报告和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对被评议单位本届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评议,既肯定了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在评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矿山管理、水污染防治、土地复耕、生态修复等群众关心的18个热点、焦点问题,向被评议单位询问,被评单位负责人现场解答,作出公开承诺。通过开展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大大增强了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有力促进了议案的办理落实。

坚持对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议案办理工作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针对议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专门下发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常委会在组织视察调查、听取视察组初审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落到实处。2015年4月,为进一步加快议案办理进度,提升办理质效,常委会专门下发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区政府议案办理情况将在区人大常委会或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确保议案办理取得实效。

政府抓落实:重手整治见成效

2012年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区长办公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加强矿山开发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议案办理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区政府及区综合执法局、国土局、安监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矿山监管,规范开采秩序,依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非法开采行为得到震慑。区政府坚持将矿产资源整治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六打六治”、打非治违、“迎调水、保水质”等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私挖乱采、非法出让转让、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矿山开采秩序。2012年以来, 区政府先后组织综合执法、安监、国土、林业、环保、公安、水电等部门联合执法56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3批次,出动执法人员985人次,检查矿山企业382家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25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矿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89份,排查事故隐患205处,立案 51起,强行拆除采矿设施32处,暂扣、没收采矿设备45台套,移交司法机关6人,拘留4人,共关停、关闭矿山企业53家,目前全区采矿权个数已从2010年的134家缩减至68家。

矿山企业监管日趋规范。一是建立了分级监管机制。通过对矿山实施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乡镇主管责任和执法部门监管责任,畅通了群众举报渠道,实现了违法开采行为的早发现、早查处,形成群防群治良好局面。二是健全了矿山信息监控机制。将矿山监管与综治网络、矿山卫片执法等工作进行衔接,实现“一个网、一张图”管矿。三是建立了媒体监督机制。通过网上问政、百姓问政等网络、电视栏目,加强对矿山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的监督,对各类非法开采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形成了日常巡查、部门监管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四是建立采矿权审批会议制度。对新设采矿权矿业权、采矿权延续注销等,一律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审批。五是建立了矿山管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矿山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企业复工及炸材、电力供应等实行预审和会审,实现了对全区矿山的动态管理、阳光操作。

矿区生态环境越来越好。近年来,区政府坚持把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放到矿产资源开发的首位,建立生态保护机制,依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一是对高速公路、重要道路、铁路两侧,以及汉江等重要水域两岸可视区域内和重要旅游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的矿山一律关停。二是要求所有矿山企业严格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并督促矿山企业在采矿的同时做好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工作。三是足额征收矿山生态治理恢复保证金,保障矿山自然生态的治理和恢复,坚决杜绝“老板赚钱、百姓遭殃、政府买单”现象的发生。四是采区植树、挂网、客土、喷洒草坪等多种措施,实施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全力推进“绿美郧阳”建设。目前,已先后对5家采石场裸露山体进行了山体石漠化绿网覆盖治理,对16个采矿区域通过播撒草籽实现了植被恢复,全区矿山复绿面积累计达12000多平方米,矿区生态环境正变得越来越好。(十堰市郧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维昌  王雄)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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