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检察官在派出所“安家”

17.03.2017  09:07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武讲话

揭牌

      本网讯(通讯员 陈莹 余硕)李康是丹江口市检察院的一名普通检察官。在很多同事眼里,从这个月起,她变得“不一样”了。3月16日上午,该院在丹江口市公安局均州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她的办公地点也变成两个:丹江口市检察院和均州派出所。 

  检察官在派出所“安家”,是该市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深化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聚焦检察监督主业、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的创新举措。此前,双方已就在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打造监督新平台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协调,并达成最终共识。根据双方的工作安排,检察官办公室将发挥枢纽平台作用,适时介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完善以及侦查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我们可以第一时间参加有争议的案件和重大案件的讨论取证、引导侦查,节约办案时间,提高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李康认为,该办公室的设立,对检察机关而言,是真正把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近距离的立体监督。 

  丹江口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公安机关而言,该办公室的设立是监督,但更是支持,有利于完善双方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共同提高案件质量、促进规范执法,确保案件证据都经得起庭审的考验。 

  “今后,我们将坚持以监督类案问题、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为导向,参与不干涉,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丹江口市检察院检察长何昌波表示,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取证中的作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据悉,十堰作为全省对基层派出所监督首批改革试点地区,这是该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对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在公安派出所设立的首个检察官办公室。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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