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司机公车私用领导受处分 干部要管好工作人员

03.02.2016  11:45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单位的一名临时司机公车私用,分管的副局长因此受到处分。省纪委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管好工作人员。

  1月31日,省纪委通过其官方网站推出“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14期,讲述去年6月,W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某局吴某所在单位公车私用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吴某在任该市某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分管该执法大队车辆管理等工作。去年6月3日下午,该执法大队临时司机赵某违反规定,擅自驾驶本单位执法车辆处理私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省纪委剖析此案时指出,吴某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公车私用问题,构成失职渎职错误。经W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给予吴某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指出,提及公车私用,最容易让人想到的是领导干部,却常常忽略了开公车的司机。少数公车司机,俨然把公车当成了“私车”,一人开车,全家使用,公然上演“车轮上的腐败”。司机本人担责毋庸置疑,但管理公车的相关单位及领导也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吴某因单位临时司机公车私用而受到查处,无疑为大家敲响了警钟:领导干部在自身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同时,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否则总有一天会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而付出代价。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