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启动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跟踪检查工作

13.04.2016  22:21

  近日,省局启动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和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机构(GCP)跟踪检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GLP和GCP机构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全省2家GLP机构和21家GCP机构按照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于5月31日前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省局根据GLP和GCP机构自查情况,视情开展现场检查。

  此次跟踪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将依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产品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