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约谈各基层法院院长、纪检组长

13.10.2014  19:21

      (编审:李智华)10月1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纪检组长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行集体约谈。这是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要求的具体行动。

      约谈会上,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秦红传达了省委、市委等领导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法院对8名法院院长履行党风廉政不力而被问责的内部通报。与会各基层法院院长就如何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加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晨指出,近年来,通过全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群众投诉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数量呈现减少趋势,法院干警执法形象有明显改观,但是,不能因此盲目乐观,我们的工作与中央、省、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新精神、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武汉市两级法院面临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关键时期,落实好“两个责任”意义更为重大,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能减,班子不能散,队伍不能乱。

      王晨对全市法院“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要求自己,当好清正廉洁表率,要起到榜样作用。二是要真心真意去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不仅仅满足于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三是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不能等出了问题再去抓。四是要立足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抓党风廉政建设,不能邯郸学步。领导干部要善于发现苗头、抓住典型、抓住重点,出了问题不能放过,该下手的时候一定要下手,处理一个,教育一批。

      王晨就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将“两个责任”落实、传达到庭(处)长、廉政监察员,层层传导压力,增强其责任感,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将落实“两个责任”贯穿到法院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使其常态化、日常化,不能“忽冷忽热”。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不定期地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通报。四是依靠现代化手段,如运用GPS管理公车私用、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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