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当庭宣判网购枪支案

16.11.2016  23:33

11月11日,是一年一度的网络购物狂欢节。在享受网上便利购物的同时,网民也要警醒,不要因无知和好奇而违法犯罪。11日上午9时,武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祝某走私弹药、非法买卖枪支案,被告人所买枪支、弹药正是通过网上购得。

2014年2月初,祝某通过QQ聊天的方式,向台湾地区的卖家谢某(另案处理)订购枪管。2月10日,祝某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谢某支付货款人民币2500元购买了1根枪管。谢某收到货款后以假冒的商品名称,通过速递从台湾地区将上述枪管邮寄给祝某。同年3月1日,祝某再次向谢某支付货款5000元购买了2根枪管,并要求其赠送了1000发气枪弹。谢某又通过速递从台湾地区将上述枪管和气枪弹邮寄给祝某。同时,祝某在淘宝网上购买了气枪配件,与上述购买的1根枪管组成1支气枪,并将另1根枪管和部分气枪配件交与汤某组装成另1支气枪。经鉴定,上述2支气枪均认定为枪支;送检的1枚弹丸系非制式铅制气枪弹。案发后,被告人祝某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祝某犯走私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由武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秦慕萍担任审判长。开庭前,秦慕萍副院长仔细审阅卷宗材料,撰写阅卷笔录,指导合议庭拟定庭审提纲和方案,确定证人、鉴定人出庭名单,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采取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方式,秦慕萍副院长作为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最后,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查明案件事实后,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即表示认罪悔罪。

宣判后,秦慕萍副院长结合该案案情、围绕“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犯罪等问题当庭进行了法制宣传。她指出,该案被告人对枪的好奇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其在网络上购买枪支弹药,最终锒铛入狱。可见法律上的无知非常危险,学法、知法、守法是对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该案同时也警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进行网购行为,一旦在网上购买法律明文禁止或者限制占有、流通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假币等等,便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广大消费者须引以为戒;网购平台也应及时承担社会责任,更严格地对卖家所售商品进行监督管理,共同净化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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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