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合作“追贪”考验中方取证能力
新京报漫画/许英剑
据报道,澳大利亚警方近日和中国达成协议,协助中方引渡逃到澳大利亚的贪官,并协助查封他们的资产。中澳之间的合作是否能推广,中国今后的追逃追赃工作还需在哪些层面加强?新京报就此专访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教授。
【访谈嘉宾 】 黄风 反腐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联手追赃考验中方取证能力
要改变“人追回来,钱却追不回”的现象,主要在于中方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去证明贪官哪些资产属于非法转移的犯罪收益。
新京报:澳方这次表态协助中国引渡贪官,是一种惯常合作,还是有所突破?
黄风:就追逃追赃来讲,中澳间的合作一直比较密切。澳大利亚这次的表态,从合作方法上来讲,仍保持着连贯性,但显然加强了力度。
当然,这还不是通过双边引渡途径。中国和澳大利亚已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但履行该条约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本国的立法机关批准,还要互换批准书等,最后才在规定时间内生效。中澳之间虽然缔结了,但目前还没生效。不过这并不妨碍双方开展个案引渡合作,此前也已有很多成功案例。
新京报:“人追回来,钱却追不回”的现象以前较普遍。澳大利亚这次表态贪官的钱“是从中国窃取的不义之财”,对这些钱通常会怎么处置?
黄风:在这方面澳大利亚有比较明确的法律,其在2002年出台了《犯罪收益追缴法》。目前主要的问题是:中方能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去证明在澳大利亚发现的哪些资产属于非法转移的犯罪收益。特别是转移时间较长的一些资产,案件是数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还能不能向澳方提供足够的证据,对中方可能是个考验。
新京报:如果确认了贪官的非法资产,那么在中澳之间可能会怎么分配?
黄风:澳大利亚的《犯罪收益追缴法》中,有“资产分享”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帮助中国成功追缴资产后,澳方有权对被没收的资产实行分享。具体来说,就是澳方没收非法资产后,会将一部分返还中方,另外的则纳入他们国库。因为澳方要对已在他国内的资产进行没收,也需要中方提供能证明资产非法的相关证据材料。
不过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比例,而是说依据“合理的比例”,具体多少取决于很多因素,如中方提供证据材料的分量,有关犯罪行为在中国境内是否由财产受害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