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教育局全面开展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8.08.2014  12:11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日前,咸宁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份采取组织专班抽查,各地学校自查自改的方式对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图书馆、锅炉房、供电设施、燃气设施等重点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是否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学校和幼儿园积极整改,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作配合,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市教育局强调,各县市区教育局在集中整治阶段,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实名制”整治责任,严格开展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对发现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采取限期整改等手段,及时督促消防隐患;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学校和幼儿园,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