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通报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情况

14.10.2016  19:43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情况的通报》(财文资〔2016〕16号),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通报了全面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有关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报指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掌握企业产权分布状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多数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积极落实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境内外企业产权状况调查,建立国有产权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解决企业产权不清、产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通报同时指出,当前仍有少数企业存在内部制度不健全、产权管理不规范、对外投资监管力度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够等问题。

  通报要求,下一步各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要继续做好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积极解决产权管理问题,培养产权管理人才,用好产权登记成果,夯实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