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价项目减少约80%

23.10.2015  12:09

  本报讯 10月21日,继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将中央定价范围由以前的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定价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约减少了80%。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围绕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改革目标,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要基本放开。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此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力度非常大,尤其是大幅度缩减了定价范围,保留下来的定价项目都是用清单的形式列明具体项目和内容,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更便于社会监督。

  同时,地方定价目录的修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胡祖才介绍说,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批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仅差的一省近期也将完成。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幅度很大。截至9月底,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近期也陆续公布。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基本都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对于保留的不到3%的极少数政府定价品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表示,将进一步规范政府的定价行为和程序,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把政府的定价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尽量少定具体价格,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二是进一步完善定价程序,让公众更多地参与进来,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三是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减掉那些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开支,以约束经营者成本不合理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