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

02.06.2021  18:36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合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促进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利川市人大将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今年5月,市人大组成6个调研组对全市15个市直单位、7个乡镇、2个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2个企业、3所学校、3所医院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市《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

5月27日上午,召开了利川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市残联理事长牟联芬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从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等四个方面报告了十三五期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情况。

市人大形成了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热保障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肯定了近年来利川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并为今后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提出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法制宣传,提高扶残助残意识。结合法治利川建设和“八五”普法,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助残日活动,选树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典型,共建全社会知晓、支持、参与残疾人工作的良好环境,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事业的浓厚氛围;三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权益保障长效机制,积极向上争取和认真落实扶残助残政策。切实履行部门法定职责,强化残工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残工委成员单位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夯实发展基础,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特殊教育,提升办学质量;加强精神病医院建设,对精神障碍患者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坚持扶技、扶志、扶智相结合,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探索出台民办公助托养扶持政策,重点解决好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问题;加强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康复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友爱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