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对20个重点污染源实行挂牌管理

21.03.2016  20:39

  大气治理,剑指污染,3月15日,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发布信息,从即日起,黄石市将对全市20个大气重点污染源实行挂牌管理,这20个点一旦被挂黄红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将被严肃问责。

  这20个大气污染重点源每城区4个,具体为:沈家营码头、万达广场二期工地、大泉路黄石港段、延安路夜市;月亮山隧道工地、河西大道、西塞电厂、华新水泥采石场;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106国道下陆路段、柯尔山公园工地、大泉路下陆段;铁贺路、106国道铁山路段、老铁山矾石厂采石场、昂亦石材公司采石场;金山大道西段、宏广电子工地、大棋路开发区段、四棵水泥厂采石场。责任单位除各城区外,市交运、建委、城管、经信、国土等市直部门也是责任单位。同时,机动车污染也被纳入了大气重点污染源挂牌管理,责任单位为市公安局。

  按照规定,挂牌是指向大气重点污染源责任单位按污染源污染程度情况出示蓝、黄、红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大气重点污染源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数据监测。凡上述重点污染源连续两次PM10监测值高于300UG/M3且未采取大气污染整改措施的,给污染源管理的责任单位挂蓝牌。连续两次挂蓝牌或一个季度内累计三次挂蓝牌,且采取大气污染整改措施不力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向污染源管理的责任单位挂黄牌。连续两次挂黄牌或半年内累计三次挂黄牌,且采取大气污染整改措施不力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向污染源管理的责任单位挂红牌。

  污染源管理责任单位被挂黄牌后,由市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的处理。污染源管理责任单位被挂红牌后,由市监察部门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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