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7个重点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9.1%

09.02.2018  05:22

  2月8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7年全省水、空气、生态、城市声音、农村五个方面环境质量状况,2017年17个重点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9.1%,较2016年上升5.7个百分点。

  2017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全省179个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6.6%。水质污染较重为劣Ⅴ类断面比例为3.9%。监测的21个湖泊水域中,水质优良符合Ⅱ~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为42.9%,水质较差符合Ⅳ类、Ⅴ类标准的水域分别占38.1%、14.3%,劣Ⅴ类的水域占4.8%。监测的11座水库中,水质为优符合Ⅰ~Ⅱ类标准的有9座,水质为良符合Ⅲ类标准的有2座。139个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7%。

  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17个重点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9.1%,较2016年上升5.7个百分点。六项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浓度分别为13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1.7毫克/立方米、13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49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分别下降9.3%和9.4%,但仍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分别超标0.4倍和0.1倍。在17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位城市依次是神农架、天门、潜江。

  全省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良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7分贝,同比下降0.2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占比78.5%。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疗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等5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总体达标率为78.4%。

  17个市(州)中,神农架林区、恩施州、宜昌市、咸宁市和十堰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4.1%;其余12个市(州)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5.9%。

  2017年,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范围涉及全省17个市(州)、38个县(市、区)的96个农村。监测结果显示,我省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其中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9.5%,地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3.5%;河流、湖库水质达标率84.5%;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85.6%。(郭妍捷、方芳、孙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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