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自10月30日起,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届时,远安、宜都、枣阳等15个试点县(市)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全面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该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已制定,将合理提高诊疗、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涉及4大类2809项。同时,要降低部分检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共涉及2大类769项。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加第二批试点的15个县(市)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参加第一批试点的20个县(市)中已开展试点的医院及未开展试点的中医院,还有鄂州市的4家改革试点医院同步纳入价格调整范围。
《意见》要求,试点医院要建立由理事会、院长、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今年年底前,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在试点县(市)探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院长年薪由理事会核定,严禁将其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据该省医改办负责人介绍,新一轮试点将推动组建医疗联合体,使县域内优质资源逐步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力争2015年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来源:《健康报》2014年10月21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