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积极落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

11.10.2016  12:36

湖北省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为确保“两证整合”改革在黄石顺利推进,黄石市工商局及时制定印发了《黄石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方案》,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

一是明确实施时间,统筹推进落实。该方案明确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套材料”,经(市)区工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省工商局信息系统,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适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工商部门将编制简明易懂的“两证整合”办事指南,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做好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涉税告知服务工作,提高登记服务效率。

三是推进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监管无缝对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信息交换在工商、国税和地税信息共享和对接。建立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要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积极推进“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两证整合”网上办理。充分利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在各级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对接。

四是加强部门间业务协调,协同推进改革工作。工商、税务机关要建立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要加强信息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推动改革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工商部门向办理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统一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2016年10月1日前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统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得实行强制换照。

五是加强窗口业务培训,全面广泛宣传引导。围绕“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在全市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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