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5个中院可审理涉台案件 台胞在鄂遇纠纷可就近诉讼

21.09.2015  10:01

  18日从省高院涉台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湖北省已有15个中级法院具备涉外(含涉台)案件管辖权,台胞在湖北省各地遇到纠纷,可就近诉讼。

  据悉,此前,湖北省有8个中院分批次取得了涉外(含涉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此后,省法院在走访台胞、台企过程中了解到,一些台胞、台企希望就近管辖,以方便诉讼。2014年5月,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省法院放开了各中院涉外(含涉台)案件管辖权。目前,湖北省16个中级法院除铁路中院外,全部具有涉外(含涉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

  据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田昌兵介绍,近3年,全省法院审结涉台案件268件,其中民事案件262件、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3件;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股权转让纠纷等。“涉台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无论双方当事人均为台胞,或者一方当事人为台胞,各级法院都会同等对待”。 (杨康、梁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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