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局“三项制度”严防土地整治项目拖欠民工工资

04.11.2016  03:37

  一是建立劳务备案公示制度。在国土整治项目施工合同中,明确要求中标企业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缴纳项目合同总金额1%的劳务保证金。人社部门将项目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制作成公示牌向社会公示,确保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会各界知情权得到保障。

  二是建立企业动态监管制度。国土整治项目中标企业须将人员、材料、机械、资金等情况报项目指挥部登记。指挥部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监管项目资金用途和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是建立考评信用等级制度。每年对所有国土整治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进行考评。对项目“五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违背承诺的,上报省国土整治局将其纳入不良信用企业名单,限制其从业,以此促使中标企业落实各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