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严禁春节期间用公款进行媒体拜年活动

07.02.2017  19:36

2月11日从英山县纪委获悉,该县下发《关于严禁用公款进行媒体拜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精神要求,严禁用公款进行媒体拜年活动。一经发现,将严惩不贷。

通知》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严禁用公款在电视台、电台、报纸刊物、互联网等媒体以流动字幕、专题专栏、刊登广告、网络弹窗等形式拜年。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以新闻、专题专栏等形式变相搞公款有偿拜年。

通知》强调,新闻、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强化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媒体拜年问题的监督检查。同 时,县纪委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据悉,去年以来,英山县纪委坚持“立规矩、树标准、划红线”,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先后组织出台《“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党员干部节假日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规范公务活动用餐饮酒的通知》等规范性、易操作的制度规定,积极探索加强作风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