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严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8起被通报

16.11.2015  17:44

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  

查处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5年6月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六项专项整治”的方案>的通知》(武纪文〔2015〕20号)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专项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9人。现就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硚口区环保局自设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硚口区环保局多次以环保专业性补助、加班费、值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13.9万余元。2015年7月22日,硚口区纪委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中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项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区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利娜(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8月29日,硚口区环保局给予区环保局出纳方玉芳行政警告处分;区环保局机关党总支给予区环保局会计陈琛党内警告处分。 

   2、市公路处关山治超站套取资金发放工作补助问题。 2015年3月至7月,市公路处关山治超站通过虚列食堂生活经费开支和私人借款等方式套取资金,按照每人每次100元的标准,向治超目标当天达到壹万元以上的当班人员发放工作补助,共计40400元。2015年9月30日,经市交委直属机关党委批准,市公路管理处党委给予关山站站长、党支部书记计汉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治超站站长职务。 

   3、新洲区园林绿化所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 2015年3月,新洲区园林绿化所分两次向23名在岗职工发放2014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先发放基本工资部分共计21782元,在局领导不知晓的情况下,又按全额工资标准补发资金69228元。2015年6月26日,新洲区城乡建设局给予区园林绿化所所长施绪成行政警告处分。 

   4、东西湖区柏泉街办事处计生办违规发放岗位津贴问题。 2014年6月30日、12月19日,东西湖区柏泉办事处计生办先后2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向4名工作人员发放计生人员岗位津贴,共计9600元;2015年2月13日,柏泉办事处计生办按照每人1200元的标准,向包括计生办4名工作人员在内的20名计生人员发放“计划生育行业补贴”,共计24000元。2015年6月17日,东西湖区柏泉办事处纪工委给予柏泉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张成莲党内警告处分。 

   5、汉阳区翠微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 2014年5月,汉阳区翠微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从中心账上开支14000元用于购买中百仓储购物卡,并以端午节慰问的名义发放给在职职工。2015年8月20日,市第五医院党委给予翠微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赵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翠微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部书记由杰党内警告处分。 

   6、青山区残联自设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4年1月至12月,青山区残联违规给在职的6名工作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工作补贴、值班补贴等,共计3.64万元。2015年8月11日,青山区纪委给予时任青山区残联理事长姚健党内警告处分。 

   7、市环保局车防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10月,市环保局机关组织职工运动会,市车防中心给全体工作人员购买一套运动服装,标准为参赛人员每人1000元,不参赛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共计花费3.2万元;2014年10月,市环保局机关组织羽毛球、兵乓球比赛,市车防中心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为参赛人员购买运动服装,共计花费1.2万元。2015年6月30日,市环保局给予市车防中心主任李钢行政警告处分。 

   8、洪山区教育局房地仪器管理站工会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规定问题。 2014年11月14日,洪山区教育局房地仪器管理站工会通过武汉易行天下旅行社,组织16名员工到武汉市黄陂区清凉寨开展登山活动,当晚在黄陂住宿,第二天上午9点返回,违反了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的规定。2015年4月20日,洪山区教育局党委给予房地仪器管理站书记蔡飞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中央、省、市三令五申,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但仍有部分单位及人员我行我素,置若罔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戒,汲取教训,深刻反思。 

  当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建章立制阶段,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即将告一段落,但专项整治的要求永不放松。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继续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一是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二是要继续对2014年6月以来本区本部门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情况进行清理,凡是无文件依据的项目或是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一律纠正清退到位;三是要根据上级部门规范津补贴或福利发放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健全长效机制。市人社、财政、审计、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勇于担当,主动履责,针对当前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尽快结合武汉实际出台指导性意见,加强面上工作指导,防止模糊违规问题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一律从重从严从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要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