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交通违法,襄阳高警坚持“零容忍”

20.01.2019  02:21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19日电 1月17日,南漳县九集镇居民纪某因驾驶大货车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襄阳市公安局高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依法处于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注销最高准假车型的处罚。纪某对自己交通法制意识淡薄、心怀侥幸实施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后悔不已。

  2018年12月中旬,高速公路二大队接到辖区高速路政部门举报,在该单位治理货车超限工作中,发现一辆号牌为鄂FTUXX7的大货车存在违法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嫌疑。

  接到举报后,高速公路二大队迅速组织民警对举报材料、照片和视频认真核查,发现该车在12月5日进高速收费站时使用的是其它车辆号牌,在出站时换成了真实车牌,存在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面对民警询问,车主称其对此事并不知情,自己的车一直在外地。在民警向其出示该车行车轨迹及视频监控资料时,车主哑口无言,承认鄂FTUXX7号车因超载被高速路政部门录入“黑名单”,禁止上高速通行,才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上高速公路行驶。

  高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朋友,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交通秩序,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自己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高警部门对各类交通违法“零容忍”,坚决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