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严明清明祭扫纪律 鼓励市民参与监督

01.04.2016  09:44

  昨天,武汉市纪委发出通知,严明清明期间祭扫纪律,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并鼓励市民运用新媒体的方式有序参与监督。

  主要严明如下纪律: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三是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五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六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七是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各区、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念“紧箍咒”,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文明祭扫。要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公车的监督和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

  清明节期间,各墓地、陵园所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纪委门户网站“四风”问题举报专区的作用,利用随手拍、一键通等新媒体新技术,发动群众有序参与监督,让公车扫墓等问题无所遁形。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媒体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记者翟兰兰 通讯员李宗杰 段晨晨)

(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