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昨通报2起公车私用案例 两党员干部受到处分

15.09.2016  11:04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昨日,省纪委网站发布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例。据悉,中秋节期间,省纪委分期发布部分典型问题的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湖北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刘万江违规配备使用超标车辆、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刘万江退休后,以参加省市人大活动为由,继续使用在职时配备的超标车辆(丰田霸道SCT6493E4,排量4.0L,车价69.8万元)直到2015年3月。在此期间,刘万江除使用该车参加省市人大活动外,还用于探亲访友、商场购物、打球下棋、朋友聚会等私人活动,共发生公车私用费用2.7万元。调查期间,刘万江退赔了上述费用。刘万江还有违反组织纪律等问题。省纪委给予刘万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李卫平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25日18时许,李卫平下班后乘坐单位公车(鄂ASG269),至江岸区京汉大道附近某酒店参加战友聚会,21时许乘坐该车回家。2016年3月4日中午12时许,李卫平乘坐该辆公车,至汉阳区芳草二街附近某酒楼吃饭,14时25分左右,乘坐该车回单位上班。在组织调查过程中,李卫平串通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供述和虚假行车轨迹,构成对抗组织审查错误。汉阳区纪委给予李卫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要求,中秋国庆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坚决防止“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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