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开展“内部整合”推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

13.06.2014  11:06

  本网讯(通讯员 刘于宏)6月9日,东宝区检察院召开内部整合改革动员大会,并在全院推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为优化职能配置、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工作一体化机制开启新起点。会议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红姣主持,区委副书记李荆龙参加会议。

  会上,东宝区检察院检察长靳良志宣读省检察院《关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东宝区检察院撤销原17个内设机构,将其整合为7个部门,即批捕部、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各部内部根据职能需求配备主办检察官若干名,建立以主办检察官为主体的执法办案模式。会议现场为14个主办检察官和6名主办事务颁发了聘书。

  东宝区检察院检察长靳良志就抓内部改革工作的执行落实,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检察改革是时代要求,是大势所趋,是顺势而为。其本质是规范化建设,其目的是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打造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增强检察事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靳良志表示,此次改革中,院领导对日常检察业务工作管理的更直接,与干警的距离更贴近,这对领导干部作风是极大的促进和考验。同时,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使主办检察官全责统一,成为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通过去行政化,进一步增强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靳良志要求,全院干警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学习两项改革方案,明确职责要求和工作流程,确保改革期间工作有序、协调有力。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认真落实改革方案,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推进。要突出重点,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新型检察院建设,大胆创新,打造东检工作亮点和品牌。

  区委副书记李荆龙强调,东宝区检察院要审慎、科学的建立适应“七部制”、“两个适当分离”、“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的工作机制,使组织机构、人员管理的改革设计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工作动力,将改革从“物理整合”向“化学整合”转变。主办检察官、主办(事务)在内的全体检察干警要发扬勇于担当的精神,要自觉摆正位置,正确对待改革前后的身份变化,尽快进入角色,确保深化改革阶段各项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转。最后,李荆龙提出,希望东检通过改革,实现检察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显著提升;履职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能力更进一步得到增强;使社会和人民对东检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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