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出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出炉 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

19.05.2017  16:16

  5月19日,记者从湖北省国资委获悉,日前省国资委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对省出资企业进行分档考核,实行差异化考核标准,企业业绩考核结果成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对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省出资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力;针对承担省委省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全省重大战略目标、保障全省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省委省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考核。此外,针对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将社会效益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价。

  《考核办法》中明确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考核办法》还对省出资企业业绩考核实施主体、考核程序、考核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韩安然 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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