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财政系统视频会议专题部署财政部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6.08.2016  23:11

  8月12日,省财政厅组织召开全省财政系统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视频会议,专题部署财政部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文童同志要求全省财政部门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筹财政资金、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并提出了六条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集中财力支持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 在保障应急抢险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围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项目清单,进一步推进各类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一是统筹国库调度资金。市县在使用省财政安排的防汛救灾调度资金时,统筹用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避险安置、基础设施抢修、城乡渍水抢排、转移群众生活安置、卫生防疫以及农业、林业恢复生产等方面。二是统筹各类建设资金。市县围绕灾后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项目,统筹项目结转资金、中央和省级建设资金、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以及省级新增财力补助,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项目。三是统筹现有相关政策。把农业、林业恢复生产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进行统筹考虑;将退垸还湖、倒房户安置与易地扶贫搬迁、渔民上岸安置、湖泊生态治理、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进行统筹考虑;将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水毁修复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交通建设等相关政策进行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统一和衔接。

   二、进一步强化市县的主体责任,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明确市县政府是灾后生产自救、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切实承担起各类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的统筹、分配和使用管理职责。省级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实行资金、项目、管理、责任、招投标“五到县”,确保县级统一负责、统筹安排、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

   三、继续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保障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 对涉及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各类资金,继续采取“边拨边报”或“先拨后报”的方式,加快拨付进度。对用于应急救灾等方面的物资采购等支出事项,采取“先购买后办手续”的方式,第一时间保障救灾和重建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调度力度,高度关注受灾地区财政国库资金存量,及时通过调度资金保障救灾救急有钱用。

   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放大政府投资带动效应。 研究完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金融、社会资金支持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金融支持力度,给予降息降费等优惠政策。二是通过落实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加快受灾地区保险理赔速度,为各地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和农业、林业种养殖户加大灾害保险普及水平,增强灾害风险抵御能力。三是通过以工代赈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参与灾后重建。

   五、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坚决查处违规使用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的行为。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灾情核查工作,依据相关部门统计核实的灾损情况,合理分配财政补助资金。同时,主动公开涉及民生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围绕抗灾救灾重点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总体规划,加强统筹谋划,加快各项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不合理滞留。科学安排用款顺序,先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再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进一步加大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挤占、挪用、浪费现象。

   六、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做好明年的预算编制工作。 提前谋划2017年财政预算,把预算编制与进一步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等民生支出需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继续统筹好本级可用财力、上级补助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和各类项目结转资金,保障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后续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