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专题询问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询问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对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有关议案和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向“一府两院”负责人提出询问。专题询问则是询问的衍生与拓展,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
自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展“首次专题询问”,标志长期“被搁置”的人大询问权从法律层面走向现实生活,对询问权常态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各地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典范和借鉴。此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专题询问,而今渐成人大监督常态化方式,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早在2010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结合审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这是省人大设立常委会30年来第一次举行专题询问。2011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专题询问,并请媒体进行现场直播,首开省级人大专题询问同步直播的先例。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去年一年组织3次专题询问,是历年来开展专题询问最多的年份,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湖泊保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3名分管副省长以及36个省直部门的负责人到场应询。
事实上,专题询问的最终目的不是为“问”而“问”,也不是为追求场面热闹,更不是“找茬”,而是通过这一法定监督方式,督促支持“一府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回应人民关切。一位省直部门负责人专题询问现场坦言,审计报告出来之后,感觉很震惊、很内疚,也很自责,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详细整改方案,并对问题严重地方的相关主要负责人集中进行了约谈。正如人大制度研究专家所言,专题询问的效果,不仅在于被询问者的答复情况如何,更在于答复后的实际行动和成效。搞好专题询问,“始于问而不止于答”,关键在整改,落脚点在成效。
专题询问通过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应询回答热点问题,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能更好地知情、知政,参政议政。从此意义上说,专题询问不是监督工作的结束,而是监督工作的开始。为增强监督实效,省人大常委会每次开展专题询问后,选择其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监督,认真查看政府部门的整改是否“光打雷、不下雨”,防止专题询问止步于“一问一答”,要真正做到有询问、有答复、有结果。
作为人大监督的一种法定有效形式,专题询问的发展和完善,已迈出了保障公众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一步。期待不断创新询问方式、拓展询问范围、优化询问内容、增强询问效果,使专题询问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