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贯彻《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

19.07.2016  03:34

7月15日下午,省教育厅举行2016年第五次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 集中学习《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教育厅厅长、厅党组书记刘传铁主持会议,并就学习和贯彻《办法》作主题发言。全体厅领导、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140余人参加了会议。 刘传铁厅长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他指出,严格行政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的客观需要、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力举措。”省教育厅机关及全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原原本本学习钻研《办法》原文,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他强调,一要准确把握行政问责主体。行政问责是各级行政机关的共同责任。省教育厅不仅要管好机关及直属单位,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系统内不履行、违法履行和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二要准确把握行政问责对象。不仅要管好厅机关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管好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三要准确把握行政问责情形。不仅要通过行政问责治理“乱作为”,更要利用好“问责”这个工具,根治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不作为”、“慢作为”。四要准确把握 “无为问责,勤勉免责”的价值导向。不仅要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高举问责“利剑”,也要用好“勤勉免责”条款,营造鼓励改革创新、宽容担当干事氛围的导向。 就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办法》,刘传铁厅长强调:一是要以科学确责为前提。进一步理顺厅机关处室职责,特别是将一些分散在多个处室(单位)的管理职能,归并到一个牵头部门,统一对外负责,避免出现职能交叉和“大家都负责,到最后大家都不负责”的情形。要对全厅近120多名公务员,逐一明确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努力做到“哪个人该做什么事,哪件事归谁负责”,具体明确,一目了然。二是要以正确履责为核心。以提升能力为重点,抓好机关干部的学习,在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中开展学习交流、能力比武,为大家的学习提高创造条件。要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定并执行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两个《履职职责管理办法》,对处室(单位)班子和干部个人履职尽责工作实行台帐管理、过程管理。坚持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把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评先表彰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要以严格问责为保障。研究制定《省教育厅行政问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问责情形,明确问责的方式和程序,使问责有章可循。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的执行开展专项检查,不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坚决纠正厅机关、直属单位和战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有效发挥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