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暂缓油价调整符合整体利益

17.12.2015  16:46

成品油价格暂缓调整,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消息引起了广泛讨论。

发改委解释说,成品油价不调整是要充分发挥成品油价格杠杆作用,是促进资源节约、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低油价时,保持国内成品油价格基本稳定,有利于抑制石油消费的过快增长和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环境保护,改善空气质量。

国家还将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抓紧完善新形势下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主任雷宇分析,从宏观上,油价调整讲得通,主要考虑通过政策杠杆,比如环境税、消费税、碳交易约束等,增加化石能源的成本,推动人们更多使用清洁能源。

雷宇认为,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写入“地板价格”机制非常必要。他对记者称,公众对调整油价的意见主要是因为油价调整的随意性,对其中的机理解释不清楚。

“地板价格”是政策杠杆一部分

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在2013年出台并执行,要点是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国内油价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变化,该降就降,该涨就涨。

今年10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

目前政府对成品油价格调整依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这一办法2008年出台,2013年修订版公布试行。办法明确,国际油价高于130美元/桶,可不上调成品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但没有具体下限。

办法还提出,在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国家发改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称,油价低了对石化行业不好,高了对整个经济不好,总之太高太低都不好。既然高了不涨,那么低了也不降。

雷宇认为,油价过低,会挤压新能源产业发展,对蓬勃发展的风电、光伏等都有负面效应,影响到能源结构。对传统化石能源的政策杠杆,体现在税负等方面,包含在油品价格中,油价调整的责任不单是企业承担。“地板价格”机制也是政策杠杆的一部分。

油价调整应从整体出发考量

去年以来,国际油价持续走低,为了抑制油价过低带来的负面效应,国家采取了包括调整燃油消费税措施对价格水平适当调控,并且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挂钩联动原油价格水平低于一定水平后采取暂缓调整的措施,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控,这完全符合国家整体改革思路和基本方向。

董秀成分析,能源消费规模控制和能源结构调整是未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特征,是经济增长方式发生根本性改变的关键,过低油价不利于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海洋能等)发展,也不利于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进而影响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的实施和落实,不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替代能源开发,进而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和生态治理,因此国家对成品油价进行适度调控是非常必要的。

董秀成还提出,从国家能源安全角度看,维持国内油气产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维持年生产原油二亿吨以上进而减少对国外进口的过度依赖是国家基本能源政策取向,而过低油价不利于国内油气产业生存和发展,抑制油气产业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适度调控过低的油价符合整体利益。

此外,国内原油生产成本已经高于当前油价。董秀成认为,企业生产和经营能力都受到压抑,部分企业已经开始采取一些减产措施,但如果采取过度关停生产井措施,那么将来油价一旦回升,恢复原有生产将面临更高的成本代价,进而不利于企业维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由此可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采取适度调控政策符合中国油气企业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