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最高可上浮4个薪级

29.10.2014  00:23

  新华网武汉10月28日专电(记者黎昌政)湖北日前出台规定,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浮动工资制度,最高可上浮4个薪级。

  湖北省人社厅、卫计委最新出台意见规定,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在规定薪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薪级工资,博士毕业的高定4个薪级,硕士高定3个薪级,本科高定2个薪级,专科及以下高定1个薪级。乡镇连续工作满8年的,浮动的薪级工资予以固定,并继续上浮1级。高定工资人员在乡镇工作满20年后调离的,其高定工资可保留。

  此外,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可设1个副高级岗位,取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经考核后可直接聘用。放宽紧缺专业公开招聘招考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学历和职称要求。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