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容侵害 荆州大力整治柳林水厂周边环境

26.05.2017  17:51

   湖北日报讯(王理略)饮用水源保护是环保重点,更是民生热点。根据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等。

  去年12月中旬,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北下沉督察时发现,荆州柳林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码头、企业等,对饮用水源有着较大风险隐患。为此,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当地提出反馈意见,要求尽快消除环境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柳林水厂位于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林路附近,为荆州沙市东区和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0万人提供饮用水和生活用水。

  去年8月底,记者曾到过柳林水厂。当时,柳林水厂取水趸船上游100米,有一家运输企业,满载砂石的车辆经常在水厂门口往来;下游100米处还有一个码头,水厂一级保护区内就有6家企业和5个码头。

  5月16日,记者再次来到柳林水厂,之前的5个码头以及6艘趸船已全部看不到了。一级保护区内岸线的建筑物也拆除完毕,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和垃圾正被清运出去。走在江堤上,过去嘈杂的机器轰鸣声已不再,听到的是清脆的鸟鸣声和江水轻击堤岸声响……

  不到一年的时间,柳林水厂一级保护区内为何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柳林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环境整治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副总指挥唐志国告诉记者,为保证80万人饮用水安全,荆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现场指导整治工作。在中央环保督察提出整改意见后,荆州积极响应,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对一级保护区内的码头进行了清理和拆除。

  关停码头只是第一步,保护区内的企业也被要求尽快搬离,并拆除其建筑,恢复江堤原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彭宣华介绍,按照相关要求和制定的方案,整治工作以水厂取水口为中心,其下游100米,上游1000,南北宽200米,共329亩的面积开展整治。该区域内将拆除所有建筑,并恢复长江岸线原貌。

  4月25日和本月14日,柳林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进行了两次大型拆除作业,岸线边的建筑、码头设备等已基本拆除完毕。唐志国表示,6月底,整治工作将结束。考虑到天气原因,今年9月天气转凉后开始岸线复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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