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美的举报也有免于公开的权利

27.10.2016  20:23

  王聃

  今年9月,广西南宁的谢先生,因看到超市销售的某雪饼包装袋用较大字体标着“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便买了一袋单价5元的雪饼。可是吃了雪饼并没“转运”,一气之下,谢先生写了封实名投诉举报函。没想到,之后谢先生居然在某微信群里看到了他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这封举报函,落款处姓名、电话等信息都没打马赛克,很快这封举报信传到网上,让谢先生成为了被嘲笑的对象。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他开始了维权之路。(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吃了某雪饼运气没变旺,消费者觉得这是广告欺骗,此种认知是否成立?有人会把这当作一个笑话,因为从来没有人对“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当真;也有人会引用《广告法》中的相应条款,称广告使用引用语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吃了雪饼运气没有变旺,就是广告宣传失实。对此争论或许没有结果,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次正式的公民举报,而举报信竟然被全文披露到了网上。

  按照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从法律角度绝对不允许泄露。那么,谢先生的举报信为何出现在了网上,并且落款处姓名、电话等信息一览无余?9月27日,谢先生收到了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这意味着他的举报信已经寄至该局,并且被拆开阅读。那么尽管该局否认了将举报信上传网络的举动,但依然难逃有工作人员泄露该封举报信的嫌疑。

  按照专家的说法,实名举报者至少应该拥有三重保护:举报信息保密、举报人安全保障与举报人紧急安全保护。如此,举报才能成为被激励的事情,举报者的权利才算被保全。或许有人会表示,“举报运气没变旺”,本身就是一种无聊的举动,即便举报被公开,亦无需较真。但从本质而论,只要是公民采取合法的手段向职能部门进行实名申诉,不管申诉内容如何,它都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举报,举报者因此而享受的被保护权利,并没有什么两样。只要是实名举报,“不完美的举报”也有免于被公开的权利,这是法律天然赋予举报者的权利,它不受具体情形的影响。

  不能把“运气没变旺”当作笑话看,也不能只把其当作一则寻常的网络事件。当郑重的举报成为网络调侃,这本身就是对实名举报者保护乏力的一个剪影。此前来自最高检的一项材料更显示,约有七成举报者遭遇有形或隐形的打击报复。如何来保护实名举报者,仍是我们不得不直面的问题。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