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发高温津贴要来一次“秋后算账”

16.08.2016  23:12

  王甄言

  立秋已过,“秋老虎”威力不减,上周以来持续的闷热天气让高温津贴话题再次引发关注。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记者探访发现,仍有不少高温作业人员并未领取到属于自己的高温津贴。(8月15日《京华时报》)

  享受高温津贴,是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权利。然而,实际执行情况却比较糟糕,不少高温作业人员“没有听说过高温津贴,工资里也没有这一项”,有的“从未领取过高温津贴,不知道向谁申请”,有的则以防暑药品、饮料等代替。

  很多高温作业人员没有享受高温津贴福利,是权利的落空,也是法治乏力的结果。一则,约束用人单位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仅仅只是部门红头文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权威性不高,约束力、执行力不强。二则,高温津贴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不可否认,这些部门执法手段和力度都有限,对用人单位的震慑力不大。有些企业连欠薪问题都没有解决好,遑论高温津贴?

  由于法律阙如,执法部门本身不硬,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不敢投诉老板,只能忍气吞声。正如某外卖平台的送餐员所说,“出门在外打工的,哪里会讲究那么多。”这不只是说底层辛苦劳动者忍受高温能力强,而是不得不委曲求全,毕竟每月的工资是大头,为了一点点高温津贴丢了工作才是大事。

  部分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没有享受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则本身表述不清楚,不便于操作,甚至给用人单位提供了打“擦边球”的借口有关。要改变劳动者无法享受高温津贴的尴尬局面,保障劳动者享受应有的权利,还有很多非常具体而细致的工作要做,包括立法升级,执法手段加强,比如把企业发高温津贴的情况作为企业诚信参数之一,尤其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即深入到企业检查,并发布排行榜,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才有约束力,同时,接受匿名举报,保护劳动者,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秋老虎”过后,高温季节也快过去了。但是,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永远没有过时,执法部门不妨搞一次“秋后算账”。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