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不再分文理科 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05.09.2014  10:33

  长江商报消息 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意见发布,上海、浙江今年开始试点

  ■据新华社电

  作为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正式发布。这是我国自恢复高考以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意见》明确,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增加使用全国统一试卷省份

  《意见》明确,将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意见》要求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取消体艺特长生加分项目

  《意见》对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作出规定,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

  关于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意见》要求,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上海、浙江今年开始试点

  《意见》明确,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意见》明确,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