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征地纠纷信法不信访 猇亭法院依法调处征地补偿系列纠纷

04.07.2014  18:33

来源:猇亭区法院    栏目:案例指导    时间:2014.6.19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蔡蕾  徐圣勇  编审  程勇)近日,在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周某等18名原猇亭区鸡山林果场承包户与鸡山居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林果场65户176人外迁户“息诉罢访”,该起历时两年之久的征地拆迁群体性信访纠纷“案结事了”。

   1986年至1989年间,原猇亭镇将鸡山村、虎牙村、毛家岗村三个村的荒山荒地集中开发利用,建设鸡山林果场。周某等近40名外地人来猇亭与林果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各自承包面积不等的林果地。合同期限为十年。猇亭建区后,经区政府同意,将鸡山林果场作为该村一个组交由鸡山村委会管理。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承包地仍由各承包人经营。2005年,经营鸡山林果场的承包户与鸡山居委会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以其它承包方式继续经营林果场。合同约定,如发生林果场土地被征收等情况,则所有补偿归鸡山居委会享有。2011年以来,因项目建设,林果场部分土地被征收。周某等承包人获得青苗补偿费而没有获得安置补助费以及享受其他原住居民待遇。为此,周某等数名原承包户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向虎牙街办、区信访局上访,提出要求解决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问题。信访部门调查后书面答复,鸡山林果场承包为其他方式的承包,各承包人无权要求发放安置补助费。各承包户申请复核,猇亭区政府维持区信访局处理意见。部分承包户仍不服后赴省上访。今年1月,18名承包户以鸡山居委会为被告起诉,要求被告按征收家庭承包地安置补助费标准22800/亩的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为承包户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猇亭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抓紧办案,分管副院长、民事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参加,各自分别承办6件;院审判委员会及时指导,院长先后5次主持召开院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制定处理策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猇亭法院提出了处理这批案件“六个必须”的基本思路,即必须坚持法律评价、必须调解、必须补偿、补偿必须合理、必须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维护稳定。基于这一思路,案件审理专班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先后10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虎牙街办、区司法局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依法调解。最终,猇亭法院分两批对该批案件调解成功,由鸡山居委会对被征收林果场土地农户按每亩6000元的标准给予改良补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由双方通过其他方式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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