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为民解纠纷 开庭审判有温度

17.08.2021  16:37

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湖北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化纠纷,通过“上门”开庭、就地审案,使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让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

被告人因病卧床 法官冒高温“上门”审判

条件简陋,但程序不能简化”。7月30日下午,办案法官带好国徽、法槌及案卷材料等,冒着高温酷暑,驱车60余公里来到被告人家中。经过简单布置,周家的客厅变成了“简易”审判庭。

2021年7月30日,武汉市蔡甸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巡回审判,到蔡甸区消泗乡罗汉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刘某、文某均系同村邻里,2020年11月4日因土地边界问题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在双方纠缠互殴中,被害人刘某肋骨骨折,文某面部损伤。经鉴定刘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文某为轻微伤。

案件受理之初,被告人周某坚持认为双方均有过错,拒不认罪,同时告诉法官,自己身患癌症,在这次纠纷中是弱势方。为了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庭审前办案法官主动到被告人所在村委会组织联合调解。经耐心地与被告人、被害人多次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就民事赔偿部分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周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被害人刘某、文某亦出具了谅解书。

虽然纠纷得到化解,然而近日被告人周某患癌症病情加重,已卧床在家,无法出庭参加诉讼。考虑到被告人周某的身体状况,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利,蔡甸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认真研判案情、与公诉机关及被告人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后,决定开展巡回审判,“上门”审理该案件。最后,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出行不便  法官“上门”巡回审理调解

6月7日上午10时,黄冈市黄梅法院孔法庭在孔垄镇梅坝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因当事人出行不便,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原、被告双方家中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因被告沈某为三级伤残,行动只能依靠轮椅,考虑到当事人出行不便,孔垄法庭遂主动将庭审现场设在沈某居住地所在村村委会。在开庭前,通过实地探查,深入了解双方内心的真实诉求。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坐在一起,敞开心扉沟通,并就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展开交流探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此次巡回审判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又将法律服务送到村民百姓身边。

  来源:蔡甸法院 黄梅法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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