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湖北CPI同比上涨1.3% 春节消费需求驱动是主因

19.02.2016  19:58

  2月18日,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发布新年首个宏观经济数据显示,1月份,湖北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1.3%,涨幅比上年同期扩大0.3个百分点,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受春节消费需求、寒潮及春运因素影响,食品烟酒、人工服务及交通旅行价格明显上涨,成为新年首月引领物价上涨的主要力量。

  服务价格涨得猛

  调查总队消费价格处处长周家庆介绍,在春节消费需求驱动下,我省猪肉、牛肉、禽蛋、鲜菜、瓜果等食品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上涨,尤其是1月中下旬,强寒潮天气给蔬菜的生产及储运带来不利影响,鲜菜价格出现一波短期急速上涨行情,价格环比上涨6.0%。而受人力成本上升和节日因素影响,1月服装清洗、家政服务、美容理发、机器维修等服务价格同比上涨2.6%,影响总指数上涨0.9个百分点,占到CPI全部涨幅的七成以上。随着春节临近,1月下旬出行需求增大,机票、长途汽车价格涨幅明显。此外,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调整影响,黄金饰品价格环比上涨3.4%。

  我省“菜篮子”稳

  “总体来看,1月份湖北消费价格水平是平稳的。”周家庆表示,尽管从环比来看,纳入统计的八大类产品“七涨一降”,但同比来看仍呈“五涨一平二降”态势,尤其是受益于“菜篮子”工程稳定保供,全省鲜菜价格同比涨幅并不大。而这也是湖北1月份CPI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5个百分点的重要原因。1月湖北CPI涨幅居全国第18位,居中游水平。预计2月份价格,因春节的到来将维持稳中上行的运行态势。

  统计更接近国际标准

  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年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新基期CPI调查目录参考联合国制定的《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进行了修订,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8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其中,养老服务、金融保险、母婴用品等一些新产品新服务作为第八大类内容首次纳入统计,与国际标准更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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